ISO17065
「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(ISO/IEC 17065:2012)
產品、過程或服務驗證之整體目標,是對所有利害相關者提供產品、過程或服務符合規定 要求之信心。驗證之價值在於藉由第三者之符合規定要求的公正性與能力展現,所建立信 心與信賴之程度。驗證之利害相關者包括,但不限於: a) 驗證機構之客戶; b) 產品、過程或服務已獲驗證之組織的顧客; c) 政府機關; d) 非政府組織;及 e) 消費者與其他大眾。 利害相關者可以期待或要求驗證機構符合本國際標準之所有要求,以及有關時,驗證方案 之所有要求。 產品、過程或服務之驗證,旨在保證其符合標準與其他規範性文件之規定要求。有些產品、 過程或服務驗證方案,可能包括初步測試或檢驗及其供應者之品質管理系統評鑑,繼而將 品質系統追查及取自生產與公開市場之樣本的測試或檢驗列入考慮。其他方案則依賴初步 測試與追查測試,還有其他者更僅有型式測試。 本國際標準各種要求,其遵守旨在確保驗證機構以勝任、一致與公正之方式,運作驗證方 案,促使該機構在國家與國際上獲得承認,以及其所驗證之產品、過程與服務也獲得接受, 進而促進國際貿易。本國際標準可使用做為認證或同行評估之準則文件,或使用做為政府 機關、方案擁有者及其他機構指定之準則文件。 本國際標準所含要求均應視為驗證機構運作產品、過程或服務驗證方案時的一般準則;在 特定產業或其他部門使用時,或有特別要求必須考慮時,諸如健康與安全,可對本標準要 求予以擴充。附錄 A 包含驗證機構及與其提供之驗證活動相關的原則。 本國際標準不規定方案之要求及其如何制定,亦不意圖限制方案擁有者之角色或選擇,但 方案要求不得牴觸或排除本國際標準之任何要求。 符合適當標準或其他規範性文件之聲明得以證書與/或符合性標誌為之。驗證特定產品或一 組產品、過程與服務是否符合指定標準或其他規範性文件之方案,在許多情況下,都需要 其本身的解釋性文件。 儘管本國際標準與第三者提供產品、過程或服務驗證有關,但其許多條款也可用於第一與 第二者產品符合性評鑑程序。